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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印发《通知》 加强养殖刀鲚生产管理
2021-04-30 266 返回列表

近日,农业农村部印发《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地规范养殖刀鲚生产管理,配合加强市场销售监管,使之成为长江“十年禁渔”起好步、管得住的标志性工作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2021年5月起,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各省开展刀鲚养殖单位核查,成立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,对刀鲚养殖单位生产条件实行查验,评估确认生产能力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开展刀鲚养殖产品标识工作,指导养殖单位按照核查评估确定的生产能力制作可追溯二维码标识。标识可查询产品名称、养殖单位名称、苗种来源、出塘日期等信息。要建立刀鲚养殖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,开展养殖单位和产品登记管理,实现相关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。

  《通知》强调,各级农业农村(渔业主管)部门要加强对刀鲚养殖单位的监督管理,督促刀鲚养殖单位依法开展刀鲚养殖生产,做好各项生产、用药和销售记录,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,加强非法渔获物市场销售监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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