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市饲料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为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协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通知(民发【2014】166号 2014年7月25日) 要求,结合我协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长单位: 10000元/年
副会长单位:5000元/年
常务理事单位:2000元/年
理事单位:1000元/年
会员单位:800元/年
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7月1 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;每年2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。
户名:济南市饲料协会
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文苑支行
帐号:15153201040004631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》。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。
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、对于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会员,视为自动退会。
本办法经2019年7月10日济南市饲料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