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:
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,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,发挥优秀案卷示范引领作用,我部对地方报送的2021年度、2022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。经对执法主体、当事人、事实证据、法律适用、执法程序、案卷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全面评查,共评出2021年度优秀案卷52卷、优秀文书9份;2022年度优秀案卷49卷、优秀文书10份,现将评查结果予以公布。
案卷文书制作水平是执法能力水平的重要体现。从评查情况看,近年来,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整体有所提升,但一些省份报送的部分案卷存在事实认定不清、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案卷文书制作,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,完善案卷评查制度,抓好问题整改,切实提高案卷文书制作水平。要加大执法培训力度,把案卷评查作为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抓手,将评查发现的问题、总结的经验、评选出的优秀案卷作为执法人员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,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。要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水平,聚焦重点领域、重大专项和关键时节,加大执法办案力度,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案件,提高执法办案水平,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护农促振兴作用。
附件:1.2021年度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
2.2021年度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
3.2022年度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
4.2022年度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
农业农村部办公厅
2023年10月18日
附件1
2021年度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
1.经营假农药案(津农(农药)罚〔2020〕5号)
处罚机关: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
承办机构: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
办案人员:葛琳、毛宇、孙宏志
2.经营假农药案(唐农(农药)罚〔2020〕4号)
处罚机关:河北省唐山市农业农村局
承办机构:唐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
办案人员:孙磊、张建军
3.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案(围农(种子)罚〔2021〕1号)
处罚机关: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
承办机构: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
办案人员:郝建国、单方兴、贾瑞军
4.经营劣玉米种子案(承农(种子)罚〔2021〕6号)
处罚机关:河北省承德县农业农村局
承办机构:承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
办案人员:刘少宝、范志国
5.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(稷农(饲料)罚〔2021〕9号)
处罚机关:山西省稷山县农业农村局
承办机构:稷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
办案人员:张卫红、梁建敏、鲁一甫
6.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(翼农(肥料)罚〔2021〕4号)
处罚机关:山西省翼城县农业农村局
承办机构:翼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
办案人员:梁广强、翟春爱、李保华、朱金燕
7.采购、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(长农(农药)罚〔2021〕16号)
处罚机关:山西省长子县农业农村局
承办机构:长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
办案人员:郭松林、王强、张晓波、温思思
8.经营劣质农药案(通农牧(农药)罚〔2021〕1号)
处罚机关: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农牧局
承办机构:通辽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
办案人员:于静辉、高云鹤、郭蕙、李婷、于子涵
9.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奶牛案(磴农牧科技(动监)罚〔2021〕1号)
处罚机关: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
承办机构:磴口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
办案人员:周学文、白鹤、陈福泉、周丽、谢万德
10.违反关于禁渔区、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(乌农(渔政)罚〔2021〕12号)
处罚机关: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农牧局
承办机构: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
办案人员:祁俊峰、郝海斌、刘文胜、乔世奇、张宇
11.生产经营劣种子案(沈农(种子)罚〔2021〕5号)
处罚机关:辽宁省沈阳市农业农村局
承办机构:沈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
办案人员:张哲、詹建琪
12.经营假种子案(大农(种子)罚〔2021〕4号)